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选择报考相应的专业以后,按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在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后,即可拿到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申请学士学位。“试点本科”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范畴,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在考研、考公务员等与国家统招本科学生同等待遇。与一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的是:试点本科的专业课(约占总课程的1/3)为过程性考核过程,即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参加试点本科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教学与考试;公共课(约占总课程的1/3)有条件的可免考;而只有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约占总课程的1/3)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考试,最快可一年考完所有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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